9.4.9清偿能力分析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
9.4.9.1借款偿还期
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建设投资、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建设期利息)所需要的时间。
借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借款还本付息表的数据直接推算,通常用“年”表示。从开始借款年份算起的偿还期。
计算公式是:
当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有清偿能力。
9.4.9.2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负债与资产之比,它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债务清偿能力,因此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资产负债率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可在资产负债表中获得。
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为0.5-0.6较合适,资产负债率≥100%时,说明项目资不抵债。
9.4.9.3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衡量项目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所需相关数据可在资产负债表中获得。
存货是一类不易变现的流动资产,所以流动比率不能确切反映项目的瞬时偿债能力。
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在2.0以上较合适,也有认为流动比率在1.2~2.0较合适。但这些数值都不是绝对的。
9.4.9.4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反映项目快速偿付(用可以立即变现的货币资金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在1.0以上较合适,也有认为速动比率在1.0~1.2合适,但这些数值都不是绝对的。
例9-20 某项目资产负债表如下,分析偿债能力。
分析: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的两项指标是从表中资产和负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求出的,项目的负债比率除个别年份外,均在60%以下,流动比率均在1.0以上。从整体看,该项目偿债能力较强。
9.4.9.5 偿债备付率
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之比。
偿债备付率应大于1,越高越好。
9.4.9.6利息备付率
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税息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费用的比值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利息备付率应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