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系统安全分级与部件安全分级的关系
①组成该系统的部件与设备的安全级别与系统的安全级别相一致;
②安全级别不同的二个系统之间的接口部件按较高的级别确定;
③与安全级能动部件配套的电器设备划分为IE级;
7、核级机械部件与设备设计的基本核安全要求:
①在核设施(包括核电厂)服役的核级机械设备与部件在核设施的全寿期内能够承受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状态的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各种稳态和瞬态的荷载,并保持其设备与部件压力边界的结构完整性;
②在核设施(包括核电厂)服役的核级机械部件与设备在核设施的全寿期内,在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状态的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各种稳态和瞬态的荷载的条件下保持其可运行性和功能能力;
③在核设施的全寿期内,能够对在核设施(包括核电厂)服役的核级机械部件与设备的可运行性和功能能力,以及压力边界的结构完整性进行可靠的验证性试验和检验。
8、什么是结构的完整性:
对于非承压部件而言,其结构完整性是指部件几何尺寸的稳定性;而对于设备的承压部件而言,是指对承压部件的压力边界在不同荷载作用下其变形特征的限制,例如:发生弹性变形、部件结构不连续的区域中大的塑性变形或部件结构的整体塑性变形(其结果会使部件丧失尺寸的稳定性),但不允许出现部件压力边界的破裂。
9、核级机械部件与设备的抗震鉴定
设备抗震鉴定和动力学鉴定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①分析法
②试验法
③分析和试验相结合的方法。
④利用经验数据鉴定设备。
10、机械部件与设备的环境鉴定
①部件与设备必须设计成在所有正常、异常、事故和事故后等环境下都具有执行它们的设计安全功能的能力;
②部件与设备的环境能力必须用适当的试验和分析予以证实;
③部件与设备的环境设计,环境鉴定试验的有关分析工作与核级设备其它活动一样,都必须在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