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环评市场开放程度区域差异明显。有的地方能完全开放,只要有相应类别资质就可进入该区域从事环评,能发挥环评单位的各自特长,施展各自的才能。而有的地方则有地方保护的倾向,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资质备案门槛提高。为了管理的需要,环评资质在当地备案本无可非议,填一个表附带相应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但有的环保部门为了不让某些环评单位进入该地区,在备案时让环评单位提供各种各样的原件,比如:环评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环评工程师资格原件、身份证原件、近三年环评所有业绩、合同、批文等等。提供上述资料本没有错误之处,但是否一定要提供原件?就有故意刁难的嫌疑,比如,环评资质只要在环保部网上一查就可以知道复印件是否真假了,根本没有必要提供原件,另外,没有营业执照能申请到环评资质吗?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2、现状监测数据一定要由当地监测部门提供才有效。无论报告表还是报告书都需要有现状监测数据,并且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才有效。环评技术导则在这些地方简直成了一纸空文。当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不是目的,而是监测费用,其监测费用往往比其它有监测资质单位的监测费用贵三分之一或一倍。
3、编制环评文件需与当地环科所合作。有些环保部门有直属的环科所,为了保护当地的环科所,所有承接的环评项目,不管什么类别,都需与地方环科所合作才能进入评估和审批。合作是假,资询费用的分配是真。
4、环评文件修改意见一箩筐。对于报告表,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让你一次改完,改完一次又提下个意见,一个报告表修改五、六次;对于报告书,审批部门或评估部门针对报告书的专家意见,改了一次又一次,总是说改得不到位。弱势的环评单位一般不会跟审批人员较劲,怎么说怎么改,最终的结果是环评单位主动hold不住,从此再也不想在该地方从事环评了。
上述情况往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表现较明显,原因只能归纳为两个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