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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国和网校  [2010-09-04 19:38:00 ]  【
800亩土地、近2000人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此前,雁江区环保局曾对污染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停产整改。但众厂家仍然我行我素,污染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2000名农民思想难于统一,部分受害农民与污染企业交涉无果之后,担心胜诉无望,并因诉讼费用的负担,在起诉方面态度消极。
  512,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污染问题严重的8家石材厂分别下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该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还告诫企业,如果不积极治理污染,继续侵害农民利益,将对其提起民事公诉。
  为还清水河以清水,检察院准备单独提起环境民事公诉——这是国家公诉机关主动单独介入环境民事违法案件。这是强化环境执法的新举措,也是环境司法的新实践,值得环保部门称道和关注。
 

 

  三、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已经不乏先例
  全国首例“民事公诉”案发生在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工商局将一处国有房产违规低价出售给汤某。方城县检察院为阻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原告身份于71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国有资产买卖合同无效;123县法院判决,支持检察院诉讼请求,并确认两被告间的买卖合同违法无效。判决后两被告没有上诉,判决在法定时间生效,方城检察院挽回国有资产流失的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这次诉讼引起最高检察院的重视,被评价为全国检察系统十年中八大事件之一,也为日后各地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提供了范例。在近年发生的“民事公诉”案中,各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大都采用了方城检察院的模式。此后,河南省浚县和三门峡市湖滨区、山西省河津市和乡宁县、黑龙江省兰西县、四川省中江县、福建省连城县、浙江省浦江县、湖南省岳阳县和云溪区等地方检察院,先后提起类似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就国有资产流失提起公诉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至今提起的类似的民事诉讼已有近200起。其中,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提起此类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民事诉讼近百起,法院已经判决的70余起,检察机关全部胜诉。在已判决的70多起案件中,所有败诉的被告,无一上诉。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的积极效果令人刮目。
  四、环境民事公诉,曾因环境污染犯罪被附带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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