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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制度:有位有威才有为

作者:编辑部TXR     文章来源:国和网校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

  近年来,国内多条高铁线路由于环评不达标而被环保部叫停,然而,环保部的一纸决定却终究敌不过铁道部门的强势,项目建设丝毫未受影响。基于可持续发展而设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这样成为了环保部门“自说自话”的独角戏。(11月30日中国网)

  据统计,自1996年来以来,我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12年更是达到了120%的增长。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激增,一方面折射出公民日渐强化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也与环保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不作为或难作为的尴尬局面不无关系。

  上个月,镇海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反思,一种得到广泛认同的观点是:要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就应当最大限度地引进公众参与机制。——这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每每有热点事件发生,舆论主流观点必然导向“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推论。

  实际上,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在环境影响意义上的合法及合理,现行的制度并非没有做出努力。从《环境影响评价法》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再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政府的责任和社会公众的权利都做出了规定。然而,到了执行阶段,这些规定却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被有意识地规避了。综观近年来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几次环境群体性事件,其共性无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项目规划阶段的保密或选择性公开;事件发生前的数年时间里反对人士通过其他渠道表达诉求无果;未按规定进行听证或听证会流于形式。是制度没有覆盖,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再回到我们前文提到的高铁“环评门”事件。这一事件,也许正是我国环保部门尴尬地位的缩影。在环保部的环评决定一次次被选择性忽略之后,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尽管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纳入到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尽管环保总局已经升格为环保部,尽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位阶已经达到了最高——法律,但在我们整个制度实施的软环境中,不产生GDP、不带来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远没有项目建设来得重要。

  “有法不依”或许比“无法可依”来得更残酷。我们期待着有一天,环保部门也能够“强势”起来。这种“强势”,不因其垄断地位或是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仅仅基于法律的权威。也许,只有当法律的规定能够为环保部门的决定带来权威的时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能够真正的有所作为。(原标题:环评制度:有位有威才有为 文/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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