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是: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的评析。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按照 《 城乡规划法 》 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卞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和依据
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有选择建设用地地址(需考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条件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相协调;交通和市政设施选址的特殊要求;珍惜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土地;综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要求);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需考虑建设活动的经济性要求,城市人工环境容量的限制,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其他因素;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类的问题应从性质、规模、布局、经济、实施这五个方面进行研究。
性质特指用地性质,即土地使用性质。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是为了保证城市各类用地的合理布局,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建筑性质是实现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体现和保证。研究单一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应从该项目所处区域所担负的城市功能出发,参照周边用地的性质,确定该建设项目的用地胜质。研究区域用地的胜质,应从该区域所担负的城市功能出发,按照平衡各类城市用地、与相邻用地性质协调互补的原则,确定区域用地的性质。确定土地使用性质的同时,应确定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确定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为了在保证城市各类用地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增强城市规划的弹性,以适应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需要。
规模指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即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确定用地规模是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资源,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确定建设规模是为了适度开发城市土地,保证城市各项功能的顺利运行。新选址的单一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建设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已确定用地规模的单一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建设规模。研究城市功能区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发展的预测和该功能区的性质,结合当前建设项目,按照规模适度、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功能区用地规模的同时,应根据该功能区的性质和环境、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确定该功能区的总建设规模。
布局专指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相对关系。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对城市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建筑布局是规划管理审批的内容,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不对建筑布局进行深人研究。
经济指经济可行性研究。经济基础是保证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是规划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保证。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国家标准编制经济测算方案。资金来源不明确落实、经济测算不准确、投资回报率不合理的建设项目不能为选址提供科学的依据。
实施指建设实施方案,包括拆迁安置方式、分期建设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的具体规划实施措施和预案。实施方案是编制经济测算的依据之一,是规划可行性的重要保证。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如建设项目在实施时会引发社会矛盾,应在重新调整选址方案。
由于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性质,试题中一般不会涉及比较复杂的经济问题,因此要着重从性质、规模、布局和实施等四个方面来分析试题。但是,要特别注意建设项目的性质应符合规划用地的性质,用地的规模应与建设规模相匹配,应在整个城市的范围内考虑建设项目布局的问题,应避免引起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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