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解析】本案例是网络技术与造价控制的组合题。要求考生重点掌握双代号网络中关键线路及总时差等知识点的运用。
关键线路的确定可根据两点:
①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为止,线路时间最长;
②工作总时差为零的线路。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1.此网络图的关键工作由A、C、F、H、I、J工作组成。
2.首先确定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即A-C-F-H-I-J,然后按工期费用调整的原则:压缩有压缩潜力的、压缩后质量有保证的、增加的赶工费最少的关键工作。先压缩H工作4天,再压缩F工作1天,所增加的赶工费为600×4+1000×1=3400元
3.由于I工作的延误,将导致计划工期拖延3天。因为关键工作上没有时差。该事件索赔成立,因为图纸变更属于业主的责任。
4.建安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120+120×5%=126万元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126×15%=18.9万元
利润=(126+18.9)×5%=7.245万元
税金=(126+18.9+7.245)×3.41%=5.188万元
建安工程费=126+18.9+7.245+5.188=157.33万元
案例三
【解析】本案例重点考核的是安全控制的相关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
满30万元
1.承重螺栓安装不合理,造成螺栓实际承受的载荷远超过材料能够承受的载荷;脚手架整体超重,实际载荷是原设计载荷的2.7倍,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设计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盲目和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施工队伍管理松驰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可分段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这一专项技术本身存在重大缺陷。该脚手架没有完整的下坠安全装置;架体承重螺栓强度的安全强度不足,也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重要因素。
2.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规定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重伤2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4.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5.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如下:
(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分段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马上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案例四
【解析】本案例重点考核的是招投标的相关知识。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
察和招标答疑;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合同。
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投
标法等。
在上述招标中,不妥之处有:
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中标书在开标会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估算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利现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戊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对丁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丁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公司可以重新进行招标,理由是: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该承包商运用了二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案例五
【解析】此案例重点考核的是合同索赔的相关知识点。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
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不是应由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
告。
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
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
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
终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有: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答案:
1.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该施工条件的变化不是承包商引起的。
事件三索赔成立。因该事件是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事件四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
2.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
事件三: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
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
总计工期索赔 :5+2=7天
事件二:人工费15×23=345元 机械费450×5=2250元 管理费345×30%=103.5元
窝工费20×15=300元
事件三: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
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为:345+2250+103.5+300+4536=75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