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正确答案】 (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客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
3800㎡×140元/㎡+7500㎡×88元/㎡=1192000元
走廊地面地毯按原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3800㎡×15%=570㎡
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
570㎡×140元/㎡+(980㎡-570㎡)×140元/㎡×90%=131460元
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2300㎡×15元/㎡=34500元
客房及走廊墙面、地面装修结算工程为:
1192000元+131460元+34500元=1357960元
(3)由于等待新图纸造成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4)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答疑编号28710】
5.
【正确答案】 (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3)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1)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3)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答疑编号2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