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牛刀小试: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DE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一级建造师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客服电话010-62983637,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如果您感觉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点下面分享一下吧!
一级建造师课程试听

一级建造师相关文章

考试图书

201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水利水电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折扣价:¥38.00 元

原 价:¥38.00

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教习全书 建设工程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折扣价:¥39.00 元

原 价:¥39.00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201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折扣价:¥25.00 元

原 价:¥25.00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2010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折扣价:¥62.00 元

原 价:¥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