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和网校小编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条文知悉,办理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手续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或自身所在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值得一提的是,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或许有人会问,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后还可以重新注册吗?国和网校小编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住建部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具备注册条件,依然可以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同时还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