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全野外数据采集
6.4.1 全野外数据采集的主要内容
全野外数据采集系指利用电子速测仪和电子记簿或便携式计算机组成的野外数据采集系统,记录的数据可以直接传输至计算机,通过人机交互处理生成图形数据文件,可自动绘制房地产图。
6.4.2 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
6.4.2.1 每个测站应输入测站点点号和测站点坐标,仪器号,指标差,视准轴误差,观测日期,仪器高等参数。
6.4.2.2 仪器对中偏差不超过±3mm ;仪器高、觇点高取至厘米;加、乘常数改正不超过1 cm 时可不进行改正。
6.4.2.3 以较远点定向,以另一已知点作检核,检核较差不得超过±0.lm,数据采集结束后,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
6.4.2.4 观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读至1′,测距读到1 mm,最大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施测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距离超过100m 时,水平角读至0.1′。
6.4.2.5 观测棱镜时,棱镜气泡应居中,如棱镜中心不能直接安置于目标点的中心时,应作棱镜偏心改正。
6.4.2.6 野外作业过程中应绘制测量草图,草图上的点号和输入记录的点号应一一对应。6.4.3 作业代码
野外作业时可以使用自编的房地产要素代码,代码应以有利于对数据的编辑处理,且易为观测人员记忆和减少野外作业的工作量。
6.4.4 数据采集的软件
每日施测前,应对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测试;当日工作结束以后,应检查录入数据是否齐全和正确。
6.4.5图形编辑
将外业采集的图形数据在计算机屏幕上进行编辑修改和检查,形成图形文件。
生成绘图文件,通过数控绘图仪可自动绘制房地产图。
6.4.6 测绘精度
全野外数据的采集精度应符合3.2.3 , 3.2.4 , 3.2.5 的要求。
6.5 测量草图
6.5.1 测量草图的作用
测量草图是地块、建筑物、位置关系和房地调查的实地记录。是展绘地块界址、房屋、计算面积和填写房产登记表的原始依据。在进行房地产测量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用铅笔绘制测量草图。
测量草图包括房屋用地测量草图和房屋测量草图。
6.5.2房屋用地测量草图的内容
a)平面控制网点及点号。
b)界址点、房角点相应的数据。
c)墙体的归属。
d)房屋产别、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
e)房屋用地用途类别。
f)丘(地)号。
g)道路及水域。
h)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i)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j)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k)指北方向线。
l)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6.5.3 房屋测量草图内容及要求
a)房屋测量草图均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
b)房屋外墙及分隔墙均绘单实线。
c)图纸上应注明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地)号、幢号、层次及房屋座落,并加绘指北方向线。
d)住宅楼单元号、室号、注记实际开门处。
e)逐间实量、注记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
f)室内墙体凸凹部位在0.lm 以上者如柱垛、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等均应表示。
g)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厕所、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均须实量边长,并加必要的注记。
h)遇有地下室、覆式房、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
i)房屋外廓的全长与室内分段丈量之和(含墙身厚度)的较差在限差内时,应以房屋外廓数据为准,分段丈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须进行复量。
6.5.4 测量草图的图纸规格
草图用纸可用787mm×l092mm的l/8、1/16、l/32规格的图纸。
6.5.5 测量草图的比例尺
测量草图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绘制局部图。
6.5.6 测量草图的绘制要求
测量草图应在实地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擦拭。汉字字头一律向北、数字字头向北或向西。
6.5.7 测量草图图式 测量草图的图式符号参照GB/T 17986.2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