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用地面积测算
8.3.1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8.3.2 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a)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8.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
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8.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8.4.1坐标解析法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8)
或 …………………………………(19)
式中:S——面积,m2;
Xi ——界址点的纵坐标,m ;
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界址点个数;
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放心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20)
式中:ms, ---- 面积中误差,m2;
mj,----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8.4.2 实地量距法
a )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 )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8.4.3图解法
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21)
式中:----两次量算面积较差,m2;
S----所量算面积,m2;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2。图上量矩应量至0.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