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房产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0.1.2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1.3 检查、验收报告书
10.1.3.1 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房产测绘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10.1.3.2 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
10.1.4 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a)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b)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c)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d)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e)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
f)技术总结。
g)检查验收报告。
10.2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0.2.1控制测量
a)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b)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c)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0.2.2 房产调查
a)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b)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房屋四面墙体归属,以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10.2.3 房产要素测量
a)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b)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10.2.4房产图绘制
a)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b)房地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c)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d)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10.2.5 面积测算
a)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b)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共有与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
10.2.6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a)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b)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10.3 成果质量的评定
10.3.1 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10.3.2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10.3.2.1 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10.3.2.2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CHl00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