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咨询评估
(一)工程咨询评估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指咨询工程师接受委托,对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进行的评估论证,提出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2.种类
(1)企业委托的咨询评估。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
(2)金融机构委托的咨询评估。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企业投资项目借款偿还能力及违约风险等进行评估。
(3)项目核准机关委托的评估。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
(4)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委托的咨询评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包括: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政府直接投资、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政府部门委托对资金申请报告咨询评估。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政府外债资金,政府主管部门接到资金申请报告后,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
1.评估内容
(1)项目投资目标与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的衔接性评估;
(2)对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结果的评估;
(3)对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可行性的评估;
(4)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的评估,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等因素;
(5)对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外部配套条件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6)对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方案、盈利能力的评估;
(7)对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安全生产等政策可行性的评估;
(8)对土地利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效果的评估;
(9)提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2.评估的一般原则
(1)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
(2)综合分析与单项分析相结合,以综合分析为主;
(3)宏观投资效果分析与项目微观投资效果分析相结合,以企业层面的微观分析为主;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
(5)对比分析与预测分析相结合,以预测分析为主。
(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1.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对于直接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评估应依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建设规范标准。根据项目情况,还应将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等作为咨询评估的依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政法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和其它相关项目,在评估论证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在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尽量优化设计方案。
财政拨款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书编写和评估,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并有所侧重,同时可进行适当简化。
2.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1)评估内容
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拟建项目进行相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估论证,为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主要评估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政策法规;
②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
③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等;
④国家中长期计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写的指南、规范及行业规定等;
⑹有关工程咨询评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
⑦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建设规范标准;
⑧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意见;
⑨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其他文件规范及有关调研、论证资料。
(3)判断依据
①符合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社会需求,目标定位合理;
④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及工程技术方案合理;
⑤投资构成、融资方案合理;
⑥项目建设及运营模式满足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⑧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⑨土地利用、移民安置方案合理,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⑩财务方案可行,政府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利用,稀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⑾能够产生理想的经济效果,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⑿社会效果理想;
⒀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