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管理制度<大纲要求>
一、财政支出的主要内容与制度安排
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对应,是财政分配的第二阶段,它是国家对通过税收等收入形式所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再分配。它具体体现在政府对其所掌握的财政资金的安排、供应、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反映了财政资金的规模、结构、流向和用途。财政支出通常也被称作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既是动态的,也是静态的。其作用为:
通过财政支出,能够为政府机构提供财力保证,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实现国家的职能;
通过财政支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资源进行配置,并能调节和引导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通过财政支出,能够调控经济运行的规模与结构,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和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增长。
(一)财政支出的主要内容
1.按政府职能分类
按照政府职能分别列项是通行做法,因为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直观地表明财政支出和政府职能的关系,使得政府职能明确,便于公众监督。
按照政府职能,可以将公共支出分为经济建设、教育、医疗保健、国防、外交、司法等多项。联合国的“国民收人和生产核算账户体系”,先将政府的公共支出分为消费支出、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和资本形成四个大类
2.按经济类型分类
公共支出按经济类型分类,即按经济内容分为:
①经常开支,包括产品和劳务、利息支出、补贴和其他转移支付等;
②资本开支,包括政府原有固定资产和购置新固定资产开支,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购买土地和无形资产开支,资本转移等;
③贷款净额,包括国内外贷款净额。
从总体来看,政府的公共支出不外乎这三种用途,一是公共消费支出,二是公共投资支出,
3.按经济性质分类
按照支出是否能直接得到等价的补偿进行分类,将全部公共支出分为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转移支出两个大类。
(1)政府采购支出指政府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购买商品和劳务,以便向公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购买各级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如国防、教育、卫生、行政管理等;二是各级政府用于各种公共投资的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一方面反映了政府消耗的社会资源量,另一方面显示出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
(2)政府转移支出指政府单方面把部分收人的所有权无偿转移出去的支出。它包括各项财政补贴支出、各种社会保障支出、国债的利息支出等。这类支出没有消耗社会资源,但显示了政府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它的主要特点是,转移支出是无偿的和单方面的,没有得到等价补偿,受益者也不必予以归还。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转移支出对社会总供求、社会总储蓄,以及经济增长具有间接的影响。
(3)两者的区别
政府采购支出与政府转移支出的区别,主要在于采购支出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如果采购支出所占比重较大,说明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政府直接配置的资源较多,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较大;反之,如果转移支出所占比重较大,则说明政府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较大。
采购支出通过政府资金与商品劳务的交换,对社会生产和就业产生直接影响,也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转移支出通过政府所有的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对分配产生直接影响,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二)我国的财政支出分类
1.按政府职能分类
我国的财政支出分为六个大类:
经济建设费
社会文教费
国防费
行政管理费
债务支出(1996年起,我国财政支出中不再包括债务支出)
其他。
2.按支出用途分类
按支出用途分类,我国的财政支出共有28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等。一般的统计资料中将这28项合并为11项(不包括债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制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的。西方国家根据采购主体的不同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将市场采购分为私人采购和政府采购。二者有许多不同点:
采购主体和资金性质不同。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或所属公共部门机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公共资金;而私人采购的主体是个人或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采购目的不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政府职能的实现和公共利益;私人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生产、转售政府采购数量、消费等目的。
政府采购具有公开性和实行法制化管理。政府的一切采购活动过程和结果要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而私人采购则不具备这种特点。
政府采购有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私人采购一般没有这种使命。
政府采购数量巨大,对象广泛。其采购数量之大、采购对象之广泛是任何私人采购所不可比拟的。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为了使政府采购制改革沿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已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事宜的法规性文件,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等。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其具体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律和集中采购目录;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供应商和中介组织的市场准人规则;拨付和管理采购资金;监督采购行为;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等。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框架,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规则。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明确采购模式。从我国国情出发,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建立仲裁机构。
成立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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