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档案(5月底)
部队向省军转办移交档案,解放军系统统一由省军区移交办移交,武警系统(含内卫、森林、水电、交通、黄金)统一由武警云南省总队移交办移交,公安现役系统(含边防、消防、警卫)统一由省公安厅现役移交办移交。
二、档案审查(6月上旬至中旬)
省军转办组织对接收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档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和安置地条件,随调家属是否符合随调条件和招工(录)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情况通报(6月下旬)
对档案审查中不符合到云南省安置条件或虽符合到云南省安置,但个人安置地要求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的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通报部队各移交办,由部队调整转业对象或调整安置地。
四、档案分流(7月上旬)
召开全省军转办主任会议,各州市军转办主任对要求到本地区安置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档案进行复审(含昆明市对要求到昆明市郊县安置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档案的复审),接收分流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档案。
五、部署任务(7月中旬)
召开全省2010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精神,部署全省2010年军转工作。
六、各地实施安置(7月下旬至9月上旬)
七、发出报到通知(9月中旬)
八、报到、办理落户等手续(9月中旬至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