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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2人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6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教管理局,2009年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2014年7月更名为自治区教育矫治局,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2019年12月更名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构级别副厅级。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承担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职能,下辖1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3个直属单位。其中:乌鲁木齐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昌吉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五家渠市,塔城强制隔离戒毒所、乌苏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乌苏市,福海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福海县,博乐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博乐市,伊宁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伊宁市,吐鲁番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吐鲁番市,哈密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哈密市,库尔勒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库尔勒市,阿克苏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阿克苏市,喀什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疏附县,和田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和田县。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各岗位设定的年龄界限截止报名当日计算;

(八)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模糊、态度暧昧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网站(http://www.xjjz.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戒毒)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网上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12日(考试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8.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可咨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试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人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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