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2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和16日。我们将即时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如需要2012年版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课辅导书《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程》请登陆国和网校网上书店在线购买或者电话咨询:400-010-6188 / 010-82743001。
五、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高层
1、独立简支梁,如果同时有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切记验算支座处剪力的比例情况(75%)。混凝土规范11.3.4-2风载,水平地震也归属集中荷载,此时采用广义剪跨比M/Vh0
2、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中,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大于300MPa。
3、荷载组合时,当恒载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分项系数取1.0;当活载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分项系数取0。
4、计算柱体积配箍率时,混凝土如果低于C35,按C35计算。尚应注意抗震等级不同体积配筋率最小值
5、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
6、注意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混凝土规范 9.5.1的注
7、局压验算,如未配间接钢筋按素混凝土计算 fcc=0.85fc 还应特别注意7.8.1-1公式截面限制条件
8、混凝土规范10.8.3牛腿配筋率的要求应仔细阅读,否则极易出错
9、墙肢轴压比计算时,组合后的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1.2。
10、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具体计算时取箍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核心面积,箍筋长度计算取箍筋中心线计算
11、框支柱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相连成为抗震墙的端柱,则沿抗震墙平面内方向统计时端柱不计入框支柱的数目,沿抗震墙平面外方向统计时其端柱计入框支柱的数目
12、柱轴压比限制的注应特别注意,混凝土规范11.4.16注4,5配箍特征值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确定配箍特征值
13、抗震设计时,当短肢剪力墙较多时,一般认为倾覆力矩比超过0.5,或承受的重力荷载比超过0.5,此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 即混凝土高规7.1.2的大前提
14、抗震等级的确定,每年必考,注意区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以及抗力计算的抗震等级
(1)根据高度判别A,B级 高规4.2.2
(2)设防烈度 高规4.8.1 4.8.4
(3)确定抗震等级 高规4.8.2
还需注意的问题:(1)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 高规4.8.2注2 4.8.3注
(2)短肢剪力墙较多时的剪力墙结构 高规7.1.2-3
(3)框架剪力墙框架承担倾覆力矩比大于0.5 高规8.1.3
(4)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部分框支剪力墙 比表4.8.2 4.8.3提高一级,已经为特一不在提高
(5)加强层及相邻层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已经为特一不再提高 高规10.3.3
(6)错层处框架柱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 高规 10.4.4
(7)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邻的结构构件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已经为特一不再提高 高规10.5.5
15、须计算竖向地震的场合(1)8,9度长悬臂及9度高层建筑(2)8度转换构件应计算竖向地震(3)8度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计算竖向地震(4)上部楼层相对下部外挑时应计算竖向地震
16、剪力墙轴压比限值
17、抗震设计内容:
(1)地震作用计算并分配地震力
抗震承载力计算
(2)抗震措施:选址,结构选型,结构体系,内力调整,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设计三层次:
(1)大环境 本地区设防烈度 具体见 抗规 1.0.4 2.1.1 3.2.4 附录A
(2)小环境 场地类别 体现在特征周期
(3)建筑物自身 设防分类标准及自振周期 甲乙丙丁类
地震力调整
(1)全局调整 高规3.3.13剪重比 竖向不规则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2)局部调整 薄弱层
(3)构件调整 转换构件(转换梁,转换桁架等) 框支柱 落地剪力墙
18、III,IV类场地相关的内容
(1)7度0.15g,8度0.3g分别按8度0.2g和9度0.4g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抗规3.3.3 高规 4.8.4
(2)IV类场地建筑最大适用高度降低20% 抗规6.1.1 高规4.2.2
(3)7度III,IV类场地高层建筑宜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高规4.6.4-2-2
(4)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柱全部纵筋最小配筋率增加0.1 高规6.4.3
(5)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 框架柱轴压比限制适当减小 高规6.4.2
(6)8,9度建造于III,IV场地采用箱基,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当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5倍范围内,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力可折减
(7)一级框架和IV类场地的二级框架单独柱基宜沿两主轴设基础系梁 抗规6.1.11-1
(8)8度III,IV类场地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 抗5.5.2-1-1
(9)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带有小立柱的拱形和折线形屋架或上弦节点间较长且矢高较大的屋架,上弦宜进行抗扭验算 抗规9.1.17
(10)厂房单元较长或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可在厂房单元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抗规9.1.26-1-3
(11)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宜采用能将塑性铰自梁端外移的骨形连接 抗规8.3.4-3-5
(12)单层砖柱厂房 8度和9度时应采用组合砖柱,且中柱在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抗规9.3.4-2
(13)单层空旷房屋,在下列情况不应采用砖柱 抗规10.1.3
a、9度和8度III,IV类场地
b、7度III,IV场地大厅跨度大于15米或柱顶高度大于6米
c、6度III,IV场地大厅跨度大于18米或柱顶高度大于8米
(14)大厅的钢筋混凝土柱和组合砖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规10.3.2
a、6度III,IV场地组合砖柱纵筋每侧不应少于4根14且应满足计算要求
b、7度III,IV场地组合砖柱纵筋每侧不应少于4根16且应满足计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