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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地下室抗浮疑问解答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第443页关于抗浮设计的原则,是按原“荷载规范”(50009-2001)编写的,2006版“荷载规范”对抗浮设计进行了修改,因此相关内容可作为参考。现补充如下:

关于地下室的抗浮验算问题

关于地下室的抗浮验算,国家规范和各地方规范及相关专门规范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规定。当工程所在地无具体规定时,可参考执行下列相关规定: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规定:

2006年版“荷载规范”第3.2.5条第3款规定:“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在倾覆、滑移或漂浮等有关结构整体稳定性的验算中,永久荷载一般对结构有利,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应取小于1。目前在其他结构设计中仍沿用单一的安全系数进行设计,因此,当其他结构设计规范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移的验算有具体规定时,应执行规范的规定,当没有具体规定时,对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工程经验确定。

2)广东省标准的规定: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5.2.1条规定,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满足式6.1.6的要求:

W/F1.05 6.1.6

式中 W——地下室自重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

F——地下水浮力。

【注意】:此处F应为地下水浮力的标准值。

3)北京技术细则的规定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第3.1.8条第5款规定:在验算建筑物之抗浮能力时,应不考虑活载,抗浮安全系数取1.0。即满足式6.1.7的要求:

建筑物重量(不包括活载)/水浮力≥1.0 6.1.7

建筑物重量及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

4)水池设计规程的规定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5.2.4条规定:当水池承受地下水(含上层滞水)浮力时,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验算时作用均取标准值,抵抗力只计算不包括池内盛水的永久作用和水池侧壁上的摩擦力,抗力系数不应小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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