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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环评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重点(第八章)

国和网校  [2009-05-06 13:12:00 ]  【
第八章 固体废物(垃圾场)建设项目
8.1复习要点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案例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的考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场址优化选择;(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强计算;(3)现状调查;(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5)制定环境保护措施;(6)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主要控制项目。
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分类
1、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5、一般工业同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般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评价重点应为:处理工艺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及渗滤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场址选择,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垃圾渗滤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填埋场产生气体和垃圾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8.1.1生括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包括
1)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的污染,以及防渗层破坏后对地下水的影响;
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无组织排放可能产生燃烧爆炸).
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
4)填埋场建设对生态破坏和对景观的影响;
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等可能传染疾病:
6)填埋堆体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如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主要污染因子:控制项目+常规污染因子。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g/m3。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垃圾渗滤液控制项目:SS、COD、B0D5、氨氮和大肠菌值。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值。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控制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填埋场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1)场址选择评价
场址选择评价是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评价拟选场址是否符合选址标准。其方法是根据场地自然条件,采用选址标准逐项进行评判。评价的重点是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土壤自净能力等。
2)自然、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主要评价拟选场地及其周围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自然环境质量状况,其方法一般是根据监测值与各种标准,采用单因子和多因子综合评判法。
3)工程污染因素分析
主要是分析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以及它们产生的数量、种类、排放方式等,其方法一般采用计算、类比、经验统计等,污染源一般有渗滤液、释放气、恶臭和噪声等。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还包括监测(生产过程与环境)、控制及风险应急系统。
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应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长期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度。
4)施工期影响评价
评价施工期场地内排放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二次扬尘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 5)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是填埋场衬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渗滤液排出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正常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评价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经预测并利用相应标准评价是否会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或影响程度如何。另一方面是非正常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评价衬里破裂后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包括渗透方向、渗透速度、迁移距离、土壤的自净能力及效果等。
6)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评价填埋场释放气体和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释放气体:主要是根据排气系统的结构,预测和评价排气系统的可靠性、排气利用的可能性以及排气对环境的影响,预测模式可采用地面源模式。恶臭:主要是评价运输、填埋过程中及封场后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时要根据垃圾的种类,预测各阶段臭气产生的位置、种类、浓度及其影响范围。
7)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时评价垃圾运输、场地施工、垃圾填埋操作、封场各阶段由各种机械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8)污染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渗滤液的治理和控制措施以及填埋场衬里破裂补救措施;释放气的导排或综合利用措施以及防臭措施;减振防噪措施;绿化等生态防护措施。
9)环境经济损益评价
要计算评价污染防治设施投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10)其他评价项目
结合填埋场周围的土地、生态情况,对土壤、生态、景观等进行评价;对洪涝特征年产生的过量渗滤液以及垃圾释放气因物理、化学条件变化而产生爆炸等进行风险事故评价。
(3)选址是环评的关键,其合理性论证见相应标准。
1)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2)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居民密集居住区。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8.1.4危险废物焚烧厂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
1、选址原则: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在2004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还规定了场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
2、焚烧物的要求: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
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有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高度要求。

焚烧量(kg/h)

废物类型

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300

医院临床废物

20

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
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

25
25

300~2000

可焚烧的危险废物

35

2000~2500

可焚烧的危险废物

45

>2500

可焚烧的危险废物

50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4、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

指标

废物类型

焚烧炉温度

(℃)

烟气停留时l司(s)

燃烧效率

(%)

焚毁去除率 (%)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危险废物

≥1100

≥2.0

≥99.9

≥99.99

<5

多氯联苯

≥1200

≥2.O

≥99.9

≥99.9999

<5

医院临床废物

≥850

≥1.O

≥99.9

≥99.99

<5

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5、主要污染因子
(1)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有排放限值要求的项目:烟尘、C0、SO2、HF、HCI、氮氧化物(以NO2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二恶英类。
(2)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污染因子包括:PH、SS、CODCr、BOD5、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排放废水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3)固体废物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6、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原则、总量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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