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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国际上环境标志计划

国和网校  [2009-08-06 08:03:00 ]  【
国际上环境标志计划一般由三个机构来管理:一个技术机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初审产品种类建议,起草、修改和指定产品标准;一个代表各界利益团体的委员会负责确定产品标准;一个办事机构负责与企业签订合同及管理标志使用。在已实施环境标志的国家中,基本上由以上三个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环境标志的实施,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其在环境标志的组织结构和实施程序上也不太相同。
德国
德国的环境标志计划是建立在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框架之内的。其管理机构由三个部门组成。分别是政府机构——联邦环境署(FEA);非政府机构——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ELJ);非政府机构——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RAL)。
其中,FEA负责评审产品种类的建议、起草技术报告和标准草案、修改标准草案等工作。ELJ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部、核安全部任命,由11名成员组成。它的成员具有广泛的基础,包括德国教会、环境科学机构、消费者协会、德国工业联合会、德国贸易联盟、地方联邦政府和新闻记者的代表。来自FEA、联邦环境自然保护部、核安全部和RAL的代表也参与评审讨论,但没有表决权。评审委员会负责选择产品种类,评审标准草案,最后确定产品标准。
德国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是建于1925年的非效益型机构,其组成是由140家私人组织构成的。在RAL的统一指导下这些私人组织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为工业和贸易服务,提供质量保证,为了保证实施环境标志中决定的中立性,RAL委员会的委员们在组成上是平衡的。他们来自贸易协会、消费者组织、贸易联合会和政府。RAL组织专家听证FEA起草的技术报告和标准草案,与申请标志的厂商签订合同,管理合同的使用。RAL在标志实施中起技术支撑保证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
德国的产品实施程序分4步进行。第一步,任何人都可向联邦环境署提出产品类别建议。联邦环境署检查建议,并转交环境标志委员会,环境标志评委会选择产品类别供进一步调研与讨论。第二步,联邦环境署准备技术文献和标准草案,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组织专家听证,向环境标志评委会提出建议。第三步,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标准草案。第四步,生产商向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申请标志。经联邦环境署或联邦州政府和其他机构评估后,质量保证与标志协会批准申请。以上步骤可以简化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立产品种类及制定产品标准。第二阶段为标志的申请审批。 加拿大
加拿大的环境标志管理机构是政府机构。它由一个代表着独立咨询委员会的秘书处管理,这个秘书处是加拿大环境保护部的一个部门。它和一个技术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性原则文件,初审产品种类的建议。由加拿大环境部长任命的来自各个领域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负责最后评审产品标准。加拿大标准协会(CSA)不仅和秘书处共同制定指导性文件,还负责向厂商发放环境标志证书及监督管理环境标志的使用。
加拿大环境标志计划的实施过程参考德国的具体做法。第一步,任何人可以提出产品种类建议,由秘书处初审建议后交到咨询委员会选择产品种类。第二步,由3个管理机构(秘书处、咨询委员会和标准协会)与合作技术委员会下设的特别工作组起草产品标准草案,并由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合作技术委员会进行第一次评审。第三步,通过的草案交咨询委员复审,公众讨论60天,最后由咨询委员会通过。第四步,由环境部长公布,形成的指导性文件在政府刊物上发表。第五步,生产商向加拿大标准协会申请标志,经批准后可以使用标志。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加拿大增加了公众讨论这一项。
日 本
日本的环境标志计划由促进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负责。这两个委员会均隶属于日本环境协会。日本环境协会是非政府部门,但由政府部门——日本环境署管理。促进委员会由9人组成,在规划中起主要的决策作用,负责制定规划指导原则,选择和确定产品种类和产品标准及建立标准。它的代表来自消费者、生产商、工业组织和销售组织、环保局、国家环境研究所和地方政府。专家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代表来自消费组织、以及环保局和国家环境研究所的技术专家、环境科学专家,从而具有更多的技术保证。这个委员会负责确定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以及审批申请的产品是否符合环境质量要求。而日常工作则交由日本环境协会的秘书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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