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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国和网校  [2010-09-04 19:38:00 ]  【
  7、环境公诉
  除了公民或者民间组织外,国家公诉机关在一定情形下(如行政机关依法没有职能、个人或者组织确实没有能力),为了公共环境利益,也应当可以提起环境民事或者行政公诉。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诉,英美法系一般通过私人来救济,但是也有大量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诉的法律规定和诉讼实例。我国山东、四川等地方的实践也证明,通过环境公诉,及时制止了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对国家环境法律的实施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十一、关于环境诉讼的立法设计
  如前所述,根据提起诉讼的原告身份,公益诉讼分为普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公诉两大类型。除环境刑事公诉之外,有关环境的诉讼形式包括一般环境诉讼、公民和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诉。
  笔者分别提出立法设想如下:
  (一)一般环境民事诉讼——由直接受害人提起
  【一般环境民事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普通环境民事诉讼】因为他人的环境侵害行为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害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支持受害人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污染诉讼中的受害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二)环境行政诉讼——由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提起
  【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般环境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益性质的环境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三)通过举报等方式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而主管行政机关逾期未予查处的。
  (三)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由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之外的公民或者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经过调查发现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以向其调查认定的侵害环境公益行为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环境侵害行为,排除危害,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也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书面举报,建议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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