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解析:
(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污水排放量Q(m3/d)按大小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Q≥20.000; ②20.000>Q≥10.000; ③10.000>Q≥5.000;
④5.000>Q≥1.000; ⑤1.000>Q≥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输移、衰减特点及其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纷纷为四类:
①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②非持久性污染物; ③酸和碱(以pH表征); ④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①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②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③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4)地面水域的规模
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
①大河:≥150m3/s;
②中河:15~150m3/s;
③小河:<15m3/s。
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或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
①当平均水深≥10m时:
大湖(库):≥25km2;
中湖(库):2.5~25km2;
小湖(库):<2.5km2。
②当平均水深<10m时:
大湖(库):≥50km2;
中湖(库):5~50km2;
小湖(库):<5km2。
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5)水质类别
对地面水域的水质要求(即水质类别)以GB3838为依据。目前以1988年新修订的标准为依据。该标准将地面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Ⅰ、Ⅱ、Ⅲ、Ⅳ、Ⅴ。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在应用表2和表3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
2. 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L07了解确定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原则
(1)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3)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污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环评工程师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客服电话400-010-6188,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如果您感觉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点下面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