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下水EI预测
6.1 掌握地下水EI预测的原则与范围
⑴预测原则:①CP地下水EI预测应遵循HJ2.1 中确定的原则进行。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环境安全性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EP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②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以拟建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重点。③Ⅰ类CP,对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方案、或多个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应分别进行预测,同时给出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两种工况的预测结果。④Ⅱ类CP,应遵循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原则,对可研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或不同开采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变化及其影响范围应分别进行预测。⑤Ⅲ类CP,应同时满足③和④的要求。
⑵预测范围:地下水EI预测的范围可与现状调查范围相同,但应包括保护目标和EI的敏感区域,必要时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CP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预测重点应包括:①已有、拟建和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②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③地下水EI的敏感区域(如重要湿地、与地下水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和地质遗迹等)。④可能出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区域。⑤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6.2 熟悉地下水EI预测时段的划分。应包括CP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6.3 熟悉不同类型CP地下水EI 预测因子选取重点
⑴Ⅰ类CP。预测因子应选取与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有关的特征因子,选取重点应包括:①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②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应特别关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③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④反映地下水循环特征和水质成因类型的常规项目或超标项目。
⑵Ⅱ类CP。预测因子应选取水位及与水位变化所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相关的因子。
⑶Ⅲ类CP。应同时满足⑴和⑵的要求。
6.4 了解不同地下水EI A等级应采用的预测方法
⑴CP地下水EI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均衡法、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等方法。常用的地下水预测模型参见附录F。⑵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数值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解析法;三级评价可采用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法。⑶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预测时,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⑷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②预测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⑸采用类比预测分析法时,应给出具体的类比条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②二者的工程特征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6.4 了解地下水EI预测模型概化
⑴水文地质条件概化。应根据评价等级选用的预测方法,结合含水介质结构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边界条件及参数类型来进行水文地质条件概化。⑵污染源概化。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或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⑶水文地质参数值的确定。对于一级评价,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预测所需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释水系数、给水度和弥散度等参数值,应通过现场试验获取。对于二级、三级评价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值,可从评价区以往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中选取,或依据相邻地区和类比区最新的勘察成果资料确定;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少资料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值,也应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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