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 (P153,有重大变化1.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1 熟悉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与调整(新导则内容,有重大变化)
⑴根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永久和临时),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1、2、3级。位于原厂界(或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⑵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⑶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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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
面积2~20 km2 或长度50~100km |
面积≤2 km2 或长度≤5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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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生态敏感区 |
1 |
1 |
1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1 |
2 |
3 |
一般区域 |
2 |
3 |
3 |
1.2 掌握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新导则内容,有重大变化)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考边界。
1.3 掌握生态影响判定依据 (2012新增内容,新导则内容)
⑴国家、行业和地方已颁布的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区划等确定的目标、措施与要求。⑵科学研究判定的生态效应或评价项目实际的生态监测、模拟结果。⑶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⑷已有性质、规模以及区域生态敏感性相似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类比。⑸相关领域专家、管理部门及公众的咨询意见。
2.工程分析
2.1 熟悉工程分析的内容(新导则内容,有重大变化)
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规划依据和规划环评依据、工程类型、项目组成、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替代方案、工程总投资与环保投资、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
2.2 掌握工程分析应涵盖的时段
工程分析时段应涵盖勘察期、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以施工期、运营期为调查分析的重点。
2.3 熟悉工程分析的重点(2012新增内容,新导则内容)
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的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包括以下工程行为:⑴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⑵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⑶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⑷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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